上海高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:
本會已受理申請人竺海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,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,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,依照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》規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(2022)辦字第3707號仲裁裁決書。裁決內容如下:
一、被申請人上海高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竺海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資人民幣36167.34元;
二、被申請人上海高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竺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人民幣22410.33元;
三、被申請人上海高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竺海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資人民幣855.17元;
四、對申請人竺海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。
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裁決,當事人可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;期滿不起訴的,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